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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招聘详情

2021年天津市气象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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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气象局是中国气象局下属机构,也是天津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实行中国气象局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授权承担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一、公开招聘岗位

本次天津市气象局地方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博士研究生1名,具体用人单位、专业、学历及需求人数如下。

见附件

二、基本条件及招聘安排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安排

1.组织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5月24日9:00至5月28日16:00。

报名人员将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tjsqxjrsc@163.com,邮件主题“姓名-报考单位”。简历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生源所在地、婚否等),学习经历(本科、硕士、博士就读学校、专业、学位、研究方向等),工作实习经历,求职意向以及科研经历(包括发表论文情况),社会活动与个人专长等,并附贴标准证件照。

我局人事处负责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会在报名邮箱中收到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填报提供不真实信息和资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考试(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一律作废)和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邮编300074

联系电话:022-23333591

2.面试

根据岗位需求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能力。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电子邮箱另行通知。

3.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专业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考察由我局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4.公示及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气象局网站和气象人才招聘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无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

如发生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我局将在天津市气象局和气象人才招聘网网站发布调整通知,报考人员须随时关注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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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岗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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